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22〕8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自治区决定实施2023年度第二批智力援疆创新拓展人才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医疗人才“组团式”援疆项目
(一)支持范围。支持各受援地、州、市推广“组团式”支援模式,组建一批医疗人才“组团式”援疆团队,支援各受援地、州、市重点医院建设,提升受援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培养一支带不走的医疗人才队伍。
(二)资格条件。医疗人才“组团式”援疆团队由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组成,以专业技术人才为主,专业配套、结构合理。地、州、市级受援医院团队成员一般8人以上,县、市、区级受援医院一般6人以上。援疆团队队长一般应具有一定的医院管理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担任受援医院院长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院长,支援期一般为3年;援疆团队成员支援期一般不少于1年,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建立支援医院“以院包科”机制,明确牵头支援单位,签订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可行的帮扶协议。
(三)申报程序
1.受援医院(项目依托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填写医疗人才“组团式”援疆项目申报表,报各受援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审核。
2.各受援地、州、市卫生健康委、新疆医科大学审核汇总后,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对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邀请专家开展综合评审,研究提出建议支持对象和建议经费资助额度,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研究后形成建议支持方案,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会同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
(四)支持措施。对按程序确定的医疗人才“组团式”援疆团队,由新疆人才发展基金给予每家“组团式”受援医院每年100—200万元经费支持,连续支持3年,分年度拨付。支持经费主要用于医疗人才“组团式”援疆团队帮带培养本地人才、建设重点专科人才梯队以及科研补助、奖励优秀帮带导师、开展学术交流等方面。
二、“小组团”援疆团队与柔性援疆专家人才项目
(一)支持范围。聚焦医疗、疾控、妇幼等重点领域,支持自治区各地各部门单位从援疆省市(单位)柔性引进“小组团”援疆团队和援疆专家人才,承担重大医疗卫生项目科研攻关、成果转化、技术推广与服务和理论研究等任务,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二)资格条件
1.“小组团”援疆团队。一般由1名团队队长和4名以上骨干成员组成,不超过8人,以专业技术人才为主,专业结构合理、符合项目需求,原则上在同一受援单位开展工作。团队队长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和一定的管理经验,其他骨干成员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援疆团队与受援单位已签订意向协议或工作合同,明确目标任务、预期成果等。团队成员1年内在疆累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
2.柔性援疆专家人才。具备突破关键技术、带动新兴学科发展能力,或在疆外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担任教授或高级职务等,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援疆专家人才与受援单位已签订意向协议或工作合同,明确目标任务、预期成果等。1年内在疆累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
(三)申报程序。项目申报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
1.受援单位(依托单位)与援疆省市(单位)沟通对接,协商确定柔性引进的“小组团”援疆团队和援疆专家人才,并签订合同或意向协议后,填写“小组团”援疆团队与柔性援疆专家人才项目申报表,经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后,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建议支持对象和资金需求,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研究后,形成建议支持方案,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印发入选通知,会同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支持资金。
(四)支持措施。对按程序确定的“小组团”援疆团队给予10—100万元、柔性援疆专家人才给予5—15万元经费支持,支持周期均为1年。资金主要用于援疆团队成员和援疆专家人才生活补助、科研补助、帮带培养本地人才、建设人才梯队等。资金的具体用途、结构比例由受援单位与援疆团队(专家)协商确定,按照协议或合同完成情况、实际在疆服务时间分阶段拨付。
三、新疆骨干人才研修学习项目
(一)支持范围。每年从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域、基层一线,选派一批优秀中青年骨干专业技术人才赴援疆省市(单位)开展研修学习、实践实训。
(二)资格条件。政治立场坚定,爱国爱疆,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研修骨干须为专业技术人员,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一定的科研能力。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区直医疗卫生单位培养对象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地、州、市培养对象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三)申报程序。研修项目申报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
1.疆内用人单位结合实际提出研修培养需求和人选,与疆外研修单位签订意向研修协议(研修单位安排本单位学术造诣高、治学经验丰富的学术带头人担任导师),填写项目申报表,报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报新疆医科大学组织部)审核后,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研究后,研究提出拟支持的培养对象,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印发入选通知,会同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支持资金。
(四)支持措施。培养对象研修时间为1年,方式为全脱产;培养经费为7万元,主要用于食宿补贴和研修单位培养经费等,由培养对象所在工作单位商研修单位确定。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承担培养对象两次往返交通费并负责购买研修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
四、有关要求
1.团队或个人只能通过1家依托单位申报1个人才计划项目,不允许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已入选其他“2 5”重点人才计划项目且尚在支持期内的人员不允许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允许申报。
2.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15日20∶00前,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凯发k8官网下载客户端的联系方式: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援疆办
叶世安,0991-8569973,16699295018
邮 箱:yjb8569973@163.com
附件: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