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人〔2018〕4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省教育厅直属有关单位:
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是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帮助西藏新疆整体提升教育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西藏新疆长治久安的重要措施。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7〕14号)要求,经研究,并商省委组织部同意,决定从我省选派447名中小学教师到西藏和新疆(含兵团一师)开展援藏援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任务和支教时间
根据教师〔2017〕14号文件要求,我省需选派援藏教师10名,到拉萨那曲第一高级中学开展援藏工作;援疆教师437名,到阿克苏的中小学校开展援疆工作。各市选派的援藏援疆教师学段及学科结构见附件。
援藏援疆教师于2018年秋季开学进藏进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藏在疆任教时间一年半。根据国家统一安排,期满需要轮换的由各设区市自行完成。鼓励有条件的教师延长援藏援疆时间,或留藏留疆工作。
二、人选条件和选派要求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坚决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师德高尚,作风扎实,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感,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善于团结。担任受援学校领导职务的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原则上要从现任校领导或学校中层干部中选派。各地不得从分流或转岗对象中选派援藏援疆教师。
(二)选派的初中和高中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援藏教师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能适应高原工作环境。援疆教师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对于个别符合援藏援疆岗位需求、个人意愿强烈的教师,在身体条件许可情况下,年龄可适当放宽。各地上报援藏援疆教师名单前,选派学校或当地教育局要统一组织针对性体检,确保选派的教师身体条件符合要求。
(四)原则上要选派已经聘任在一级教师或二级教师岗位满2年及以上,并符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条件的教师。确有困难的,可少量选派新入职教师。积极鼓励已经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参加援藏援疆工作。
(五)选派工作由各设区市负责统筹,按照分配的学段和学科结构,采取公开报名、组织推荐、择优选拔的方式确定合适人选,经体检合格后填写《浙江省援藏援疆教师登记表》和《浙江省援藏援疆教师汇总表》,于2018年6月30日报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正式确定选派教师名单。选派教师的个人体检材料和个人表现鉴定材料由各地教育局留存备查。本次选派的援藏援疆教师,涉及到选派前的任职年限、年龄等计算的,均截止到2018年7月底。
三、管理方式
(一)教师援藏援疆期间,由派出单位和受援地区共同管理,以受援地区各级党委(党组)管理为主。各受援地区、单位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教育部门、省市援藏援疆指挥部负责本地区、本单位援藏援疆教师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对于援藏援疆期间表现优秀的教师,受援地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教师援藏援疆期间,不转户口、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是中共党员和共青团员的,需转组织关系到受援地。进藏进疆时请携带相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三)为方便日常联系和管理,每个设区市要确定1名援疆教师作为领队,负责本地区援疆教师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领队原则上要从现任校级领导岗位上选派。援藏教师与我省前期选派的“组团式”援藏教师一并管理。
(四)援藏援疆教师的年度考核由受援地区负责,考核结果及时抄送选派单位及主管部门,作为工资晋升等工作的依据。
四、政策待遇
援藏援疆教师的待遇按照省委组织部选派的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规定执行。
(一)援藏援疆教师由派出单位发放工资,享受派出单位同类同级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调整工资时,援藏援疆教师与派出单位其他人员一样按政策规定调整。同时,援藏教师由西藏按照当地同类同级人员工资标准(含补贴)计发差额,援疆教师享受新疆当地同类同级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南疆工作补贴。
(二)符合《关于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确认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145号)规定条件的援藏援疆教师,各地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权限,进藏进疆前确认高一级教师职称,确认时间统一为2018年9月,不占派出学校相应的岗位等级,并按照新确认的职称调整工资和福利待遇。
派出前聘任一级、二级教师职称未满2年的援藏援疆教师,完成援藏援疆任务后,待其符合相应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申报年限时,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权限再予确认高一级教师职称。新入职教师可直接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确定相应的职称。派出前已具有高级教师职称的援藏援疆教师,不予直接确认正高级教师职称。
(三)援藏教师由选派单位给予向上浮动2级薪级工资,援疆教师由选派单位给予向上浮动1级薪级工资,援藏援疆期满后经考核表现好的可转为固定工资。
(四)援藏教师赴藏前由派出单位发放一次性制装费10000元,生活补助费10000元,进藏后每月生活补助费3500元。援疆教师赴疆前由派出单位发放一次性制装费10000元,生活补助费8000元,进疆后每月生活补助费3000元。为援藏援疆教师购买在藏在疆工作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选派单位经费有困难的,由同级财政解决。
(五)援藏援疆教师休假探亲按国家规定执行,休假和探亲合并使用,与受援学校寒暑假同步,不再单独安排。教师援藏援疆期间,其配偶可赴受援地探亲一次,探亲时间援藏教师配偶为一个月,援疆教师配偶为半个月,来回交通费用由配偶所在单位报销,配偶单位无法报销的由教师选派单位负责。援藏援疆教师每年休假回浙江期间,选派单位安排一次针对性体检,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以上所需费用选派单位解决有困难的,由同级财政解决。
(六)教师援藏援疆期间,选派学校不得将其作为分流或下岗对象,如原派出学校撤并的,由选派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妥善安排工作;如其配偶下岗或分流的,应帮助安排好工作和生活。对援藏援疆教师子女在入学入托等方面,要给予照顾。
(七)教师援藏援疆经历视作到偏远地区和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计入进藏进疆后所聘职称的任职年限,取得的业绩作为其评聘高一级职称的成果。其间参加的业务学习和教研活动视同参加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免修“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每年按照120学分计入培训平台,由省教育厅统一登记记载。
五、选派的工作纪律
援藏援疆教师要服从受援地的日常管理,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凡经组织决定选派的援藏援疆教师,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排,或进藏进疆后擅自返回,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严肃的党纪、政纪等处分。
六、加强对选派工作的领导
各设区市要从党和国家的全局出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把选派援藏援疆教师的相关经费列入对口支援西藏那曲地区、新疆阿克苏地区(含兵团一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从省、市对口支援资金中列支。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实把政治强、业务精、身体好、心理素质强的教师选派出来,确保圆满完成国家下达给我省的援藏援疆任务。各选派单位要主动关心援藏援疆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在落实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人事处联系。联系人:徐叶红,电话:0571–88008939,电子邮箱:503990555@qq.com。
附件: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5月4日